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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我市养老金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退休退职的人员将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本次调整范围为企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按规定退休退职并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为今年7月1日。原按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进行套改离退休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在此次调待范围。
    此次调整以普惠为主,将90%以上的资金用于普调。同时对退休科技人员倾斜,对退休早、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倾斜,对2003年底以前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提前退休人员倾斜,对其他困难群体倾斜。
    此次调整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是进行普调。普调分两部分:一部分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方法,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每满一年增加1.5元;另一部分按绝对额增加,在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55元,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35元。
    其次对特殊群体进行再调整。根据国家规定,调待方案确定对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偏低人员(195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再根据职称高低(正、副高职)、工作年限长短等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2003年底以前退休和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养老金。
    最后是在普调、特调的基础上,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调整。其中对去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普调特调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退休人员,最高可再增加40元至60元,退职生活费达不到500元的退职人员,最高可再增加25元至35元;对因工全残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普调、特调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对原工商业者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普调、特调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当地企业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据了解,2007年7月1日后死亡的退休人员也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基本养老金的增资部分,从2007年7月起补发至死亡之月,并补足以基本养老金为计发基数的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差额。
    从2007年10月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将享受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并领到7、8、9月预发后补发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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